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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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还借款的通知
2018-11-12 09:47   计划财务处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降级至撤职处分。”,按照年终决算的相关要求,现开展清理个人借款工作。

个人借款明细可登录“计财处网站-财务管理平台-新版财务查询-我的借款查询”进行查询,请在学校借款仍未办理还款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11月30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逾期未还者,从其个人工资中扣缴,并按上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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