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财务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行政和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有新规
2006-09-08 00:00 管理员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行政和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调整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调整的范围之内。

为了适应政府分类改革,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做出了相应调整:“拨入经费”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政府收支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同样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经费支出”科目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下,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也作出相应调整:事业单位应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明细科目下按照《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绘制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事业单位应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并在二级科目下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同时,事业单位还要设置“财政拨款支出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项财政拨款支出的具体情况,并反映每个会计期末的财政拨款结余情况。

财政部会计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会计科目调整的背后是预算收支科目的调整。事实上,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调整幅度虽然不大,却体现了政府收支分类后财政预算管理的更加透明,科学,规范。同样,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也在此次调整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其收支的会计处理将更加严谨。

据悉,今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如果有变化,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应随之进行调整。为了宣传新调整办法,积极配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实施,财政部会计司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调整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中国财经报罗晶2006-7-1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