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已经列入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和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我院2015-2017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豫政办【2014】48号文件及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编制中期财政规划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编制省级2015-2017年财政规划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基础和前提
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是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各部门要积极适应改革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收集规划期内经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和各类改革政策动向,明确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研究制定职能领域内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作为编制部门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基础和前提。
二、申报专项经费的材料要求
申报省级2015-2017年财政规划专项资金项目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省级预算项目建议书及项目评审论证报告,包括立项依据、目的、意义、资金预算等内容,其中资金预算应列出详细的支出预算表(具体格式见附件2)。
2、项目申报表、专项购置表、新增资产表、政府采购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资金安排表(见附件3).其中项目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资金安排表三表为必填表格。如项目需购置固定资产则需填报专项购置表、新增资产表,购置资产参加政府采购的需另填写政府采购算表;
请将电子文档(标明单位名称)发至信箱:jcc998@126.com,以上材料需在8月18日前提供。
计划财务处 2014年8月6日
附件1:豫政办【2014】48号
附件2:省级预算项目建议书及项目评审论证报告
附件3:项目申报表、专项购置表、新增资产表、政府采购表、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