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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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校级专项经费的通知
2018-12-27 11:49   计划财务处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2018年各项财务工作进展顺利,财务状况运行良好,保障了学校各项工作的资金需求。为科学制定2019年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和各项工作的资金需求,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学校重点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需要,着手编制2019年校级专项经费预算,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编制2019年部门专项经费预算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确保重点、统筹兼顾,保证人员经费支出,保证日常工作运转支出,保证学院年度党政重点工作支出,推动学校财务工作向健康可持续发展。

编制2019年专项经费预算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学院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各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发展重点,压缩一般性支出,优先支持学院重点项目。

(二)科学合理。在对项目进行充分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要求安排。

(三)公平公正。按照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预算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

(一)拟申报的2019年校级专项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与部门职能高度相关;

2、绩效目标明确;

3、已经有关部门论证且有明确内容和实施计划;

4、已具备开工和实施条件;

5、能达到专项资金细化要求;

6、预算年度内可支付完毕;

7、项目申报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超过30万元项目已要求申报,列省级事业发展专项);

8、已列入2019年省级事业发展专项的不再申报。

(二)经费申报的材料要求

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日常支出预算、专项经费预算、上年已安排需结转的专项经费预算。日常支出预算由财务处按既定方法统一测算,所需资料由相关部门配合提供(见附件一),待预算下达后各部门依据下达指标数提供具体支出计划;专项经费预算由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2019年省级财政已安排的30万元以上的项目本次不得重复申报,本次只申报30万元以下的校级专项经费,申报时需提供“专项资金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二)及相关支撑材料;上年已安排需结转的专项经费预算,仅指上年度已安排并已招标或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完毕的剩余部分资金,申报时需提供“结转专项经费申请表”(见附件三),且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货物购置审批表或工程项目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否则不予安排资金。

依据各单位、各部门的专项申报材料,计财处将按下列顺序安排校级项目资金。

1、上级文件政策要求需要开展的项目(该类项目需提供相关政策文件);

2、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需要实施的项目(该类项目需提供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校内相关文件等材料);

3、其他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工作需要,请对照项目有关要求提出申请,并填写立项申请表。

请各部门于2019年1月15日之前将相关申请及支撑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后进行扫描,以pdf格式连同电子文档(标明单位名称)发至计划财务处信箱:jcc998@126.com,邮件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离不开各部门、各单位的理解与支持,新的一年,恳请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对我处的报销核算、计划、收费等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群策群力,共同推动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联系人:杨姗姗

电 话:86559510

房间号:BS811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附件一:各部门(单位)需提供资料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二:专项资金立项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三:结转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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