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还借款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行政降级至撤职处分。
截至目前,我校仍存在大量个人借款未核销, 给我校的财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及审计整改要求,请以下部门在11月6日前,到计划财务处(BS801房间)领取部门欠款人员名单,并及时将欠款明细单发至个人,催促其务必于11月25日前到计划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逾期未还者,从其12月个人工资中予以扣缴,并按上级规定进行处理。
联 系 人:姜晓挺
联系电话:0371-65680038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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