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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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校级专项经费的通知
2017-01-04 17:14   计划财务处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新年伊始,首先感谢各部门、各单位同仁一直以来对计财处工作的支持,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2016各项财务工作进展顺利,财务状况运行良好。为科学制定2017年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和发展的资金需求,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着手编制2017年校级专项经费工作,现就编制2017年校级专项经费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编制2017年部门专项经费预算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确保重点、统筹兼顾,保证人员经费支出,保证日常工作运转支出,保证学院年度党政重点工作支出,推动学校财务工作向健康可持续发展。

编制2017年专项经费预算的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学院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各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发展重点,压缩一般,优先支持学院重点项目。

2、科学合理。在对项目进行充分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要求安排。

3、公平公正。按照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预算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

拟申报项目预计2017年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与部门职能高度相关;

2、绩效目标明确;

3、已经有关部门论证且有明确内容和实施计划;

4、已具备开工和实施条件;

5、能达到专项资金细化要求;

6、预算年度内可支付完毕。

二、经费申报的材料要求

2017年部门预算包括日常支出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日常支出预算由财务处按既定方法统一测算,所需资料由相关部门配合提供(见附件一),待预算下达后各部门依据下达指标数提供具体支出计划;2017年省级财政已安排的50万元以上的项目本次不得重复申报本次只申报校级专项经费。专项经费预算由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专项资金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二),有相关立项批准文件及依据的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计财处将按下列顺序安排校级项目资金。

1.上年度已安排并已招标或实施的项目。

2.上级文件政策要求需要开展的项目。

3.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需要实施的项目。

4.其他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工作需要,请对照项目有关要求提出申请,并填写立项申请表。

三、专项经费结转结余的处理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年度预算执行办法的要求,我校对结转结余资金的处理办法如下:

1、2015年中央财政专项,已完成公开招标手续,2017年度需重新提出专项经费支出预算申请,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货物购置审批表或工程项目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2016年以前的省级财政专项,未完成公开招标手续的,原有项目予以清零,且2017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此项目。

3、2016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经费有结转结余,且需继续使用的,2017年需重新申报。

2、以前年度预算及追加预算安排的所有校级专项(包括行政、教学、学科、科研等专项),一律清零,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已完成公开招标手续,且签订合同的,2017年度需重新提出专项经费支出预算申请,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货物购置审批表或工程项目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已完成公开招标手续,尚未签订合同的,需提出2017年度专项经费支出预算申请,并提供中标通知书、货物购置审批表或工程项目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未完成公开招标手续的,原有项目予以清零,且2017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此项目。

请各部门于1月11日之前将相关申请及支撑材料报送至BN802,电子文档(标明单位名称)发至计财处信箱:jcc998@126.com,联系电话:65680998

计财处的工作离不开各部门、各单位的理解与支持,新的一年,恳请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对我处的报销核算、计划、收费等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群策群力,共同推动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月3日

附件【附件2专项资金立项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各部门(单位)需提供资料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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