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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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部门重大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
2016-10-31 15:13   计划财务处

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度预算编制工作,适应预算管理新常态,保证学校日常运行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豫财预【2016】183号文件通知的相关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及早编制2017年部门重大项目(50万元以上)经费预算。现就编制2017年部门重大项目经费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编制2017年部门专项经费预算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确保重点、统筹兼顾,保证人员经费支出,保证日常工作运转支出,保证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支出,推动学校财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编制2017年专项经费预算的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学校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各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发展重点,压缩一般,优先支持学院重点项目。

2、科学合理。在对项目进行充分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要求安排。

3、公平公正。按照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预算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2017年重大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与部门职能高度相关;

(2)绩效目标明确;

(3)已评审论证且有明确内容和实施计划;

(4)已具备开工和实施条件;

(5)能达到专项资金细化要求;

(6)2017年度内能完成并可支付完毕。

三、经费申报的材料要求

本次2017年部门重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只申报50万元(包括50万元)以上的专项。日常运行支出预算由计财处按原定方法统一测算,待预算下达后各部门依据下达指标数提供具体支出计划;重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由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如项目需购置固定资产则需填报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购置资产参加政府采购的需另填写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明细表。

四、专项项目尚有结转结余资金的处理

1、 不得重复申报,中央及省财政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2、 以前年度校内安排的专项项目,本年度不能实施完毕的,不得再次申报。

五、此次项目申报工作是将2017年初校内预算提前进行,2017年校内预算原则上将不再安排50万(含50万)以上重大专项。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运行和发展情况,积极组织,认真申报。

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于11月7日之前将相关申请及支撑材料报送至BN802(计财处计划科),电子文档(标明单位名称)发至财务处信箱:jcc998@126.com,联系电话:65680998。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附件: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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