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预算执行进度的通报显示,我校6月底预算执行进度为33.20%,远远低于财政厅、教育厅所要求的支付比例,教育厅、财政厅已再次重申:对于支出进度慢,存量资金较大的单位将扣减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另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中“省级预算安排形成的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年底作为净结余统一收回省级财政总预算”的规定,现对以往年度结余结转资金以及当年预算项目资金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2014年及以前年度的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凡没有完成招标手续的,统一收回,不再支付;已完成招标的项目,加紧完善验收、入库手续,须在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财务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支付。
2、2015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安排的项目支出原则上9月底完成90%以上,支付时限明确为2016年12月25日,年度终了,一律收回。
3、当年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的部门经费以及项目支出原则上上半年完成60%以上,9月底完成80%以上,支付时限明确为2016年12月25日,年度终了,未执行完毕的统一清零。
请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加快执行预算执行进度,发挥教育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支付有关要求,形成实际支付。
计划财务处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