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2019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根据豫财预【2016】183号文件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中期财政规划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编制2017-2019年财政规划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基础和前提
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是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各部门要积极适应改革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收集规划期内经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和各类改革政策动向,明确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研究制定职能领域内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作为编制部门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基础和前提。
二、项目申报要求
拟申报项目预计能够符合以下条件:
(1)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项目;
(2)与部门职能高度相关;
(3)属省级财政支出保障和支出范围;
(4)绩效目标明确;
(5)规划期内可实施且有具体分年度资金安排建议;
(6)具有明确项目内容和实施计划并经过评审论证;
(7)已具备开工和实施条件;
(8)能达到专项资金细化要求;
(9)预算年度内可支付完毕。
三、申报专项经费的材料要求
申报省级新增财政规划专项资金项目时需提供“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如项目需购置固定资产则需填报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购置资产参加政府采购的需另填写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明细表。
请将电子文档(标明单位名称)发至信箱:jcc998@126.com,以上材料需在9月9日前提供。
计划财务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