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在学校计财处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请于11月3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还款手续,逾期未还者,将按省管理办法的要求上报,并从其个人工资中扣交。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