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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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部门经费预算的通知
2015-03-04 12:09   计划财务处

各部门、各单位:

新春伊始,首先感谢各部门、各单位同仁一直以来对计财处工作的支持,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校已圆满完成2014年财务决算工作,全年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工作安排,为科学制定2015年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学校正常运行和发展的资金需求,请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着手编制2015年部门经费预算。现就编制2015年部门经费预算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编制2015年部门专项经费预算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确保重点、统筹兼顾,保证人员经费支出,保证日常工作运转支出,保证学院年度党政重点工作支出,推动学校财务工作向健康可持续发展。

编制2015年专项经费预算的原则:

1、突出重点。围绕学院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各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发展重点,压缩一般,优先支持学院重点项目。

2、科学合理。在对项目进行充分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要求安排。

3、公平公正。按照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预算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二、经费申报的材料要求

2015年部门预算包括日常支出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申报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对于日常支出预算应提供详细的支出预算表,内容应包括支出项目、金额、依据等内容;对于专项经费应提供立项依据、目的、意义、资金预算等内容,其中资金预算应列出详细的支出预算表,有相关立项批准文件及依据的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三、专项经费结转结余的处理

1、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包括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有结转结余,且需继续使用的,2015年需重新申报。

2、以前年度预算及追加预算安排的所有校级专项(包括行政、教学、学科、科研等专项),一律清零,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凡已完成公开招标手续,且签订合同的,2015年度需重新提出专项经费支出预算申请,并提供合同、货物购置审批表或工程项目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凡已完成公开招标手续,尚未签订合同的,需提出2015年度专项经费支出预算申请,并提供货物购置审批表或工程项目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凡未完成公开招标手续的,原有项目予以清零,且2015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此项目。

请各部门于3月10日之前将相关申请及支撑材料报送至BN802(计财处计划科),电子文档(标明单位名称)发至财务处信箱:jcc998@126.com

计财处的工作离不开各部门、各单位的理解与支持,新的一年,恳切地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对我处的报销核算、计划、收费等各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与建议,群策群力,共同推动财务工作的有序发展。

附件:各部门(单位)需提供资料表

单位名称

提供资料(1)

提供资料(2)

人事处

各部门人数

研究生处

各年级自筹学生数

各年级统招学生人数

学生处

各院系在校学生人数、学费标准

继续教育学院

各年级各学费标准人数

海外教育学院

各年级各学费标准人数

保卫处

军训费标准及各二级学院军训人数

离退休处

离、退休厅、处及其它人员数

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考务费标准及人数

各二级学院实习人数

计划财务处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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