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15-2017年财政规划的通知》(豫财预(2014)177号)中“省级预算安排形成的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年底作为净结余统一收回省级财政总预算”的规定,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14年及以前年度财政性资金结转支付时限明确为2014年12月31日,逾期未支付的,全部收回纳入省级财政总预算。
请各部门、各单位统筹安排,拟定支付计划,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同时防止突击花钱,严禁擅自变更预算支出用途,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