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重点提醒这几种情形需要修改确认:
①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④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4s0H5SzOvt5XQbIrm7-GzA
如有疑问,请电话65680998或咨询计财处BN808高老师。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7日